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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招商引资工作六项制度

一、“一把手”负责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投入是硬任务、招商引资是硬本领”的理念,跳出日常事务性的工作圈子,把招商引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一把手抓招商引资、一班人攻招商引资的工作思路。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全力抓、负总责,不仅要亲自跑信息、找客商、谈项目、抓落实,而且还要组织专门班子和人员专门抓招商引资,县几个班子成员中都要有相当的领导力量专抓招商引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中,要有一人用70%精力主抓招商引资,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中要用较多的时间抓招商引资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单位工作力量适当调整,把那些头脑活、善交际、路子广、素质高的人员调整到招商引资岗位上来。

二、目标管理制度。 明确招商引资目标,并作为一项硬性任务,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分年度给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完成。为促进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县委、县政府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验收、年终一兑现。在党政机关中实行招商引资“一岗双责”制度,每个干部既有责任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又有责任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完不成任务的,按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暂行规定》处罚。

三、项目帮办制度。 对引进的项目,及时跟进,确定专人帮助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全程解决项目落实中的各种问题,千方百计做好衔接、协调、调度、服务等跟踪落实工作,促其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帮办;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引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帮办人,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作帮办人,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帮办人,负责办好各种证照。

四、企业评议服务部门制度。 每年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投资企业对所有服务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民主评议,评选出“五佳二差”部门和单位,对评议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对评议差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同时与综合目标考核、部门评优、个人考核等挂钩。对评议最差的部门、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奖励工资(含第13月工资);连续两年被评为最差部门、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五、监督制度。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县人大、政协、监察部门把涉及投资环境的部门、单位作为评议对象,把招商引资的成效和服务质量作为评议内容,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通过评议发现的问题,尤其是违法违纪违规事件责令限期纠正,并跟踪督办。对新区企业实行“两禁止”,即:禁止党政机关人员到新区企业吃、拿、卡、要、报和推销产品;禁止擅自到企业进行检查,确需检查的必须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要开辟专栏,跟踪采访,对招商引资工作中好的典型大力弘扬表彰,对违法违纪违规事件进行曝光鞭挞。

六、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对到企业吃拿要报和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以及推销物品、征订杂志等影响投资环境、影响招商引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追究、严肃处理。加强企业投诉中心建设,县纪检、监察部门选派党性强、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专门爱理投资者的各种投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凡涉及投资环境的,做到有举报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究,被投诉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