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征地新建或续建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优惠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不同情况,自协议约定的建设期满次月起,用相当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以企业科技研发补助或中小企业成长补助的形式,反哺企业发展。
1、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下同)至2000万元的,五年内,反哺的比例为: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70%。
2、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五年内,反哺的比例为:增值税70%,企业所得税100%。
3、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反哺的比例为:增值税,第一至第二年度100%,第三至第五年度70%;企业所得税,五年内100%。
4、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至2亿元的,五年内,反哺的比例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100%。
5、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五年内,反哺的比例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100%;五年以后的优惠期限和反哺比例实行“一事一议”。
二、新投资注册成立的交通运输、房地产及建筑安装类企业优惠政策
对新注册成立的交通运输、房地产及建筑安装类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纳税的不同情况,交通运输类企业自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次月起,房地产及建筑安装类企业自开始纳税(两年建设期内)之月起,五年内,用相当于企业实际纳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以企业科技研发补助或中小企业成长补助的形式,反哺企业发展。
1、年纳税区级留成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下同)至50万元的,反哺的比例为40%。
2、年纳税区级留成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反哺的比例为55%。
3、年纳税区级留成100万元以上的,反哺的比例为70%。
4、对新投资注册的交通运输类企业,在12 个月税务辅导期内未实行自开票的,反哺的税种和比例为: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的100%、营业税区级留成的95%。税务辅导期满或辅导期内实行了自开票的,执行本款1至3项的优惠政策。
三、新投资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和现代服务类企业优惠政策
对新投资注册成立的年纳税区级留成5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和年纳税区级留成1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类企业,自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次月起,五年内,用相当于企业实际纳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以企业科技研发补助或中小企业成长补助的形式,反哺企业发展。
(一)商贸企业
1、年纳税区级留成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至100万元的,反哺的比例为40%。
2、年纳税区级留成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反哺的比例为55%。
3、年纳税区级留成200万元以上的,反哺的比例为70%。
(二)现代服务类企业
1、年纳税区级留成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至200万元的,反哺的比例为55%。
2、年纳税区级留成200万元以上的,反哺的比例为70%。
四、在琅琊新区新建面积在10000㎡以上的卖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四星级以上酒店、营业面积在5000㎡以上的大型休闲娱乐等服务业优惠政策
在琅琊新区新建面积在10000㎡以上的卖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四星级以上酒店、营业面积在5000㎡以上的大型休闲娱乐等服务业,缴纳税收区财政留成未能达到上款“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自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次月起,五年内,区财政用相当于企业实际缴纳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区级留成部分的40%比例奖励企业。
五、琅琊工业园区投资征地新建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工业园区投资征地新建的工业企业除享受第二条第一款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基准地价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最低价标准为每亩11.2万元。在协议约定的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将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不同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基本建设资金补助,用于反哺企业发展。
六、租赁工业园区内厂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优惠政策
对在工业园区内租赁厂房,年纳税区级留成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纳税的不同情况,自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次月起,三年内,用相当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根据合同约定以企业科技研发补助或中小企业成长补助的形式,反哺企业发展。
第一年度反哺的比例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70%;第二、第三年度的反哺比例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50%。
七、新建入驻汽车4S店优惠政策
1、新建入驻我区的汽车4S店自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次月起,三年内,区财政用相当于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企业。第一年度奖励100%,第二至第三年度奖励50%。每年奖励一次。
2、对按市政府和市开发区统一地价新征土地建设汽车4S店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每亩土地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