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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新区优秀企业表彰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战略部署,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效应,增强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十二五完满收官、十三五良好开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对2015年度在“提质增效、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等方面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两税登记,并纳入统计范围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企业。

二、奖励对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肥核心管理团队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三、奖项设置

突出贡献奖

1、高成长优质奖

对当年税收贡献前十名、实现产值前十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3名各20万元、4-7名各15万元、8-10名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财力贡献前五名、营业收入前五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非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规上企业产值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达标升规奖

对当年新增规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外贸创汇奖

对当年首次实现出口业务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进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的一次性奖励。

产业集聚奖

1、产业基地奖

对支持领衔我区当年获得国家、省级产业集聚基地授牌的龙头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2、项目建设奖

新建重大项目,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形象进度完成60%以上,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五名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环保鼓励奖

鼓励节能环保核心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自合肥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开展以来截止2015年12月底中标此类项目企业,工程类项目按照合同总额5%、运营维护服务类项目按照三年实际营业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提质增效奖

1、智能技改奖

对当年企业升级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的技改项目,按当年完成投资总额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3名20万元、4-7名15万元、8-10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开放平台奖

对当年区内企业投资建设保税仓库,并通过海关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行业认证奖

对当年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或复审的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或复审的生物医药销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规上企业、规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通知》(合高管〔2014〕207号)相关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节能降耗奖

依据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对当年万元产值能耗下降情况较好,排名前五名且比上年指标下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创新创业奖

1、技术创新奖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省专利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为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予以通报表彰。

2、孵化平台奖

对当年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前五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在全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前五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创新创业奖

对当年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并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被评为两院院士的高新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2014年以后在高新区创办公司的或者2014年以后新评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新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入选高新区 “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的,予以通报表彰。

对当年入选高新区首届“十佳雇主”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科技金融奖

1、上市贡献奖

对当年报会并得到受理、IPO上市及兼并重组上市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2、创新融资奖

对当年完成的非公开定向增发、银行间市场债权融资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3、金融机构奖

对当年在高新区区属企业、区内重点企业及项目的新增贷款、基金投入、通过现有资源促进资本牵手项目落地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金融机构,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金融创新奖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成长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评审模式,制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和差别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适合其特点的评级和信用评价机制。对经评估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并取得实效的金融机构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质量诚信奖

1、质量品牌奖

对当年获得安徽省认定的卓越绩效奖、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新产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对当年获得安徽名牌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合肥名牌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统计先进奖

对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分别给予每个单位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的统计工作机构、人员、制度三健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任务,在各级开展的统计检查中,无统计违法行为,无统计过失记录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信用示范奖

对当年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信用贷款、信用担保等创新性产品并经高新区备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

四、资格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申报资格否决:

当年出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因腐败行为造成影响的;

当年单位产值能耗同比出现增长的;

应依法纳入统计范围而未主动上报的;

当年受环保部门处罚的;

省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发现不合格的;

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被人社部门行政处罚的;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当年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且拒不整改的;

违反计生等其他有关法律,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奖励办法

1、申报:由企业上网自行下载或至相关受理部门领取申报表格,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8日到1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参加评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格、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产值、税收统计时间为2015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部分奖项附所获奖励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批复或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合作园区和申报奖项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送经贸局汇总。

2、评审: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主持,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建发局、人事劳动局、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局、纪工委、工会、科技局、高新国税局、地税分局、环保分局、柏堰管委会、南岗合作办、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公示:将评审结果在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决定:依据公示结果,将建议奖项上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5、奖励:高新区管委会在2016年1月份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并兑现相关奖励资金。

六、其他说明

1、所有企业应积极主动申报,不申报不奖励。

2、政策奖励有效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奖项另有时限要求的除外。

3、高新区经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4、申报联系人:

经济贸易局 顾 烨 65324525

财政局 冯正蔚 65327019

人事劳动局 沙 溪 65312374

市场监管局 曹庆中 65312169

科学技术局 杨文娟 65329953

环保分局 张 军 65321037

安监局 李延照 65392101

2016年1月8日

[2015年度高新区促进企业发展资金申报表.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