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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招商奖励政策

招商奖励政策

(一)、地价优惠

1.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符合产业标准,且在规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一年内每亩缴纳地方级税收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工业项目,按工业基准地价给予一次性补贴20%的优惠;每亩缴纳地方级税收每增加1万元,按工业基准地价一次性再给予10%的优惠,直至地价由县财政等额补贴。

2. 项目投资额大,技术含量高,对地方工业拉动力大的项目,完成六通一平的土地出让价可直至零地价供给,并包办理国土证。

(二)、对入驻企业的优惠:

1. 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部863计划项目的,奖励20万元;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列入国家级新产品或国家火炬计划的,奖励10万元。

2. 对落户高新区的电子、机械、光伏、印刷包装的产业链项目,地价按一般项目地价再下调20%,耕地占用税3年内全额由县财政补贴,投产后3年内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级收入部分的20%由县财政补贴。

3. 对已建成投产且产生税收的企业,县财政将土地使用税的60%补贴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

4、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全国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出口名牌、全国畅销品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着名商标、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省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漳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万元。

5、 企业投产后上规模的,按其上缴所得税的10%从工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租用标准厂房的优惠:

截止2014年,对租用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实行租金补贴与缴纳税收相挂钩的租金补贴政策,即按承租企业缴纳税收构成县地方级收入部分不高于70%,以补贴租金形式补贴给承租企业,直至租金由县财政等额补贴(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四)、招商奖励政策:

对项目引进人实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也可以按实际亩数每亩1000元人民币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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