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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现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政〔2012〕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知识产权发展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继续保持全省知识产权强县称号,争取跻身全国知识产权强市行列。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二)近五年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全面提升。全市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8%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国外专利申请有较大增长。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000件,境外商标注册20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0件以上,农产品商标总数达到12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9件,福建省著名商标达到80件,宁德市知名商标达130件。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不断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得到完善,产品的品牌效应日益明显,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版权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培育宁德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60家。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业自律机制、预警应急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初步建立。假冒、盗版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

  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更加科学。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日益健全,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有效运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1.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电机电器、船舶修造、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或创造一批促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专利技术。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鼓励企业、研发机构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

  2.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人才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创办技术研发中心,建立知识产权创新平台,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明确知识产权在技术和人才评价体系中的应用地位,把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技术人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收益分配评价考核体系。

  3.注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计算机软件、文化创意、文学艺术、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建立版权登记制度,鼓励版权创作;加快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研究开发,发展自主设计的集成电路产业。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商业秘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自然人文资源,扶持培育农、林、水产品新品种,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支持地方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积极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传统工艺。重视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培育,扶持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和保护网络域名,依法注册登记和合理使用。

  4.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和匹配资助、奖励工作。按照《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财教〔2012〕93号)规定,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资助,国内授权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0元;PCT申请(国际阶段)职务发明每件5000元;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2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0元。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清零”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当年奖励1万元。

  5.落实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企事业单位应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每项发明专利不少于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3%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6%,作为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3个月内从收取的转让费、使用费用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

  6.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弘扬以创新、诚实、守信为荣,以剽窃、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和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和培训内容。实施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以“2·21”福建省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广泛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启蒙教育活动,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计划、校本课程体系、青少年普法教育和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支持建设一批青少年发明创造示范基地。深入开展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和小建议为内容的“五小”活动,组织开展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巾帼发明家等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项目。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资本化出资和质押融资等流通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将自有专利技术或引进关键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产业化。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建立产业专利技术联盟,推动产业资源聚集,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外知识产权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考察、培训、互访、学术交流与研讨等活动,探索建立合作交流工作机制,推进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11〕2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08〕240号),大力推进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驰(著)名商标、老字号、知名字号、地理标志和名牌产品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形成品牌集群效应,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及时兑现匹配奖励政策,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工业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农业类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商标境外注册,切实做好境外商标维权和品牌服务工作,提升我市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转化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吸引省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市设点,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要为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优惠条件,通过“筑巢引凤”吸引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专利代理人才前来合作创业,为我市企业提供专利咨询、代理、管理等知识产权服务。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支持金融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投入力度。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为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为50万元。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推广知识产权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产业化,逐步形成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行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经费、装备不足问题。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展会知识产权和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传统知识产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调解,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方面形成合力,严格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加大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拓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制度,鼓励地方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建立知识产权行业维权援助中心,制定行业知识产权公约,组织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集体维权,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与贸易壁垒能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确保能够依法行政和有效执法。重视各类园区、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与评估,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批上述项目时,应责成项目申请单位,提交项目知识产权影响评价报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督。重大科技项目应当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全程跟踪服务。

  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调查,实时监测,定期发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境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发出预警;指导企业、行业制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预案;帮助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行业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诉机制,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性贸易壁垒防范机制。

  深入实施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辅导服务中心和维权服务中心等平台,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申请、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权力维护、风险控制、品牌创建、人员培训等各类服务,全面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机构、经费和条件建设等方面,为知识产权工作及战略实施提供保障。及时调整福安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估。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发展计划目标。各级各部门单位在组织实施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管理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工作评价和绩效考核中,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及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列入相关单位科技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经费投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8〕95号)和《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财教〔2012〕93号)的规定,设立福安市专利发展专项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年度予以安排,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按照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上级资助或奖励额度,需由市财政匹配资助的支出,以及奖励获得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有关规定,制订《福安市专利奖励规定》,设立福安市专利奖,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5名;一等奖奖金1万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同时,对获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市财政均按50%的额度予以追加奖励。